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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林xx不当得利纠纷案,保全及时,对方主动履行
来源:林涵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09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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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林xx不当得利纠纷案,保全及时,对方主动履行

 

★案情简介:2017年5月份,林XX与张XX相识,一个月后,双方确定男女朋友关系,并共同生活。林XX经营二手车买卖业务,有客户欲购买一辆奔驰牌二手小车,林XX在二手车微信群中联系到一个中介,其河北省的一位客户欲出售一辆奔驰牌小车,林XX以车身价186700元购买了号牌号码为津GFXX的奔驰牌小车,其中林XX向中介转账21700元,向车主转账165000元,加上来回天津交通费、车辆保险费、提档费、过户费等费用,林XX购买号牌号码为津GFXX奔驰牌小车共计支出20万元,购车款均由林XX支付。购车后,津GFXX奔驰牌小车过户到了张XX名下,车牌号变更为闽GXX,但属于林XX个人财产。后面,闽GXX奔驰牌小车没有售卖成功。购车不久,双方分手,林XX要求张XX返还购车款186700元,张XX拒不同意,林XX到法院起诉要求张XX返还10万元。

★案件进展:接受林XX委托后,本人就抓紧到法院立案、保全车辆,好在及时保全,避免财产被转移。由于车辆被保全无法过户,张XX就与林XX协商解决,后面双方协商解决。

★调解结案:鉴于双方已庭外调解,张XX并实际履行完毕,林XX申请撤诉结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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